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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密市从7个方面提高城镇职工医保待遇

2017-03-14 08:00:02 无忧保
近日,山东省高密市再次提高城镇职工医保待遇水平,年度最高支付限额提至50万元。具体包括7个方面: 一是提高参保职工年度最高支付限额标准: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由7.8万元提高到10万元,大额医疗保险基金最高支付限额由27万元提高到40万元。 二是增加门诊特殊慢性病病种,将癫痫、溃疡性结肠炎、过敏性紫癜纳入门诊特殊慢性病报销范围,门诊特殊慢性病病种增加到65种,统筹基金最低支付比例为80%。 三是调整尿毒症患者的透析治疗结算办法,大幅降低参保患者个人负担; 四是降低部分乙类药品个人自付比例。参保人员使用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中乙类药品所发生的费用,原个人先自付比例为30%和20%的药品,统一降低为8%,其余按基本医疗保险规定执行。 五是参加公务员医疗补助符合生育条件的女职工生育医疗费定额标准提高。定额标准为:顺产3000元,剖宫产4000元: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一个婴儿增加500元。流产定额标准:怀孕70天以内流产为400元,71天至120天流产为600元,121天以上流产为800元。低于定额标准的,按实际发生额进行结算。 六是降低转院个人自付比例。参保人员因病情确需转往市外住院治疗的,个人先自付比例由10%降为5%。 七是降低因公外出等急诊在非定点医院住院个人自付比例。参保人员因公外出、探亲期间或急诊在非定点医院发生住院的,个人先自付比例由20%降为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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