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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将开展医保付费总额控制


从福建省财政厅获悉,从2014年1月1日起,福建省将在所有统筹地区范围内全面开展基本医疗保险付费总额控制,推行按人头、按病种等复合式付费方式改革,以控制不合理医疗费用过快增长,提升基本医疗保险保障绩效。
一是统筹地区按照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原则,以基本医疗保险年度基金预算为基础,合理确定统筹地区年度总额控制目标。二是将总额控制目标细化分解到各定点医疗机构。以近三年定点医疗机构服务提供情况和实际医疗费用发生情况为基础,依据不同级别、类别定点服务范围、有效服务量以及承担的首诊、转诊任务等因素进行细化落实。三是建立医保经办机构和定点医疗机构之间协商机制,将总额控制管理内容纳入定点服务协议,并加强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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