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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将制定大病医保统一标准

2017-03-14 08:00:02 无忧保
从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获悉,我市城镇居民大病医保试点有望7月1日起正式实施。人社部门将借鉴福建厦门、江苏太仓等地大病医保经验,实行城区、县市居民统一标准。 大病医保保障对象为参加城镇居民医保的参保人员,主要目的是减轻参保人员的高额医疗费用负担,防止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现象发生。我市将实行居民大病医保一体化管理,借鉴福建厦门、江苏太仓等地经验,在做好基本医疗与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之间政策衔接的同时,实行城区与县市居民大病医保统一标准管理,实现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互补,形成合力,提高保障水平。 我省将制定居民大病医保统一标准,大病医保实际支付比例不低于50%,并按医疗费用高低分段制定支付比例,报销额度上不封顶,同时建立与民政部门联动的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保障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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