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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医疗保险定点机构价格监管

2017-03-14 08:00:02 无忧保
近日,市物价局通报了太原市城镇医保定点机构价格监管考核进展情况。物价部门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初步检查发现部分医院存在超标准收费、擅自收费、重复收费等问题,显现出医保“多加一道价格监管之锁”的必要性。4月28日下午,省人民医院、省肛肠医院医保科负责人先后将厚厚的书面材料和光盘送达市物价局价格监督检查分局,接受审核。此前,山医大一院、省煤炭中心医院、264医院、武警医院、博爱医院已将相关材料送达市物价局。截至目前,市物价局直接考核的50个定点机构中的绝大多数单位,已按时送来了考核所需要的电子数据和文字材料。 物价部门介绍说,3月18日,市物价局与人社局、财政局、卫生局和食药局五部门联合下发《关于加强太原市城镇医疗保险定点机构价格监管工作的通知》,强调在“医保准入”“医保年审”中,必须以物价部门监管鉴定材料为重要依据之一,并要求定点机构及时送达考核所需资料。这一创新管理举措的目的,在于强化对医保定点机构的价格监管,把违反价格政策造成的多收价款过滤出来,并坚决“卡掉”,从而更有力地管好医保资金,保护参保人合法权益。 “从初步掌握的情况看,这一举措的必要性已经显现。”市物价局价格监督检查分局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在对先期送达材料医院的审核中,物价部门初步发现部分医院存在违规使用大型医疗设备乱收费、手术中收取一次性材料费、超标准收取数字化摄影激光干片、擅自收取健康教育费、重复收取麻醉监测(呼气末二氧化碳、氧浓度、呼吸末麻醉药浓度)费用、个别药品超过最高零售价格等问题。 下一步,市物价局将继续对定点机构是否按规定明码标价,是否严格执行政府定价,是否存在乱收费、价格欺诈行为等问题进行严格考核,并做出价格监管鉴定。价格监管鉴定将影响医保资金的拨付和定点机构的资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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