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城镇居民医保开始补办


记者从市社会医疗保险中心获悉,4月20日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决定为错过办理2013年市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手续的群众补办参保手续,截止时间为5月20日。未办理2013年缴费的居民,快到户籍所在地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补办缴费登记手续。
据了解,我市2013年城镇居民医保参保缴费工作已于2012年12月20日结束,但根据今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各级财政补助下拨时间推迟及因各种原因2013年未能及时参保的居民要求,经请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同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决定从4月20日起为2013年未办理参保登记的市直居民补办参保手续。
此次补办参保手续的标准与之前办理焦作市2013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标准一样,18周岁以下城镇居民每人缴纳20元;18周岁及以上城镇居民每人缴纳140元。持有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的家庭成员和持有残疾人证的重度残疾人员(一、二级),其居民医保费按前款相应标准由财政全额负担。
未办理2013年缴费的居民,可持户口簿、身份证等相关证件到户籍所在地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补办缴费登记手续,缴费登记后可以按照相关规定享受报销待遇。此次办理截止时间为5月20日,过期将不再办理缴费登记手续。

声明:本站原创文章所有权归无忧保所有,转载务必注明来源;
转载文章仅代表原作者观点,不代表本站立场;如有侵权、违规,请联系qq:10704910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