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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潭市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费用审核结算知识

2017-03-14 08:00:02 无忧保
湘潭市城镇职工医疗生育保险定点医疗机构、 协议零售药店医疗费用审核结算制度 主办部门:湘潭市医疗生育保险管理服务局医疗审核科 业务办理依据: 《湘潭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医疗费用结算暂行办法》 (潭劳社字〔2001〕 19号) 业务办理流程: 1、定点医疗机构上报上月(或上季)住院、普通门诊、特殊门诊费用清单和汇总表等资料;协议药店提供药店购药费用汇总表等资料; 2、审核科初审; 3、监管科、财务科复核; 4、财务分管局长审定。 5、财务科付款。 业务办理时限: 15个工作日

标签:   医疗机构保险医疗生育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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