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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玛县扩大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保障范围和能力

2017-03-14 08:00:02 无忧保
呼玛县加大社会保障支持力度,逐步将农村居民、破产企业职工、下岗失业人员、个体从业人员、原农场和林场集体职工和农业人口纳入到社会保障范围。 扩大城镇居民医疗保险保障范围和能力。在实行城镇职工医疗保障制度的基础上,为7586名城镇居民办理理疗保险,实现城镇居民参保率达到94%;统筹药费核销起付线从300元起到3万元,重大疾病核销额到10万元的最高限;居民保险最高支付线执行了地区统一标准5万元,职工医疗费用核销提高到80%;将2300余名破产企业的退休人员由居民保险转为职工保险,完成了7586人的续交费或新参保;开展门诊医疗统筹,直接发放成人40元、儿童学生30元的购药票,开通使用社会保障卡。 扩大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保障范围和能力。全县新农合参合率达到了99.40%;提高筹资标准到人均290元,其中农民个人全年仅缴纳70元,其余部分由财政补贴支付;提高住院费用报销比例到95%;提高最高支付限额到8万元,超过了全国农民人均收入和全县农民人均收入的8倍以上;增加12种疾病纳入大病保障范围,共有妇女两癌、耐药性肺结核、肺癌、食道癌、胃癌、尿毒症、儿童白血病、慢性白血病、重症精神病等20种疾病的治疗享受统筹补偿,实现了农民全员参保受益,补偿受益程度超过城镇医疗保障水平。

标签:   医疗保险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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