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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就医结算纳入医保监管范围

2017-03-15 08:00:01 无忧保
自治区本级定点医院,接诊异地就医的参保人员,医疗费用结算情况,将纳入自治区社会保险管理局的监管和考核范围,以防止医院不合理收费、患者谎报就医情况,套取医保基金。 昨日,记者从自治区社会保险管理局了解到,这作为一项条款,明确写进了今年该局与自治区本级定点医院签订的医疗服务协议书中。 根据协议,医院对疆内异地就医参保人员的就医管理,视同区本级参保人员,要在明确流程基础上,为异地就医的参保人员提供住院、普通门诊就诊等医疗服务。 参保患者出院结算时,医院需提供住院费用发票、医疗费用汇总清单、疾病诊断证明书、医院级别证明及住院病历复印件等,并加盖医院公章,注明联系方式。同时,医院要配合异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核实有关医疗费用情况。 全疆17个统筹区域的医保缴费、报销标准都有差异,异地就医患者,按照其参保地相关政策享受医疗报销待遇。 据悉,今年的协议签订,自治区社会保险管理局加大了对定点医院的管理力度。对定点医院出现的违规行为,分不同情况,将给予督促整改、通报批评、拒付追回、暂停结算、处以违规费用数额1~3倍的违约金、终止协议等处罚。 据了解,自治区异地就医联网结算工作于2012年初启动。截至2012年底,自治区各地州市的参保群众,持社会保障卡已实现在乌鲁木齐市、和田地区异地住院即时结算,喀什地区和克州两地之间异地住院实现即时结算。 今年,自治区计划依托社会保障卡的发放、应用,以及自治区医保中心的网络平台搭建,目标实现各地州参保人员不但能在乌鲁木齐刷卡就医、住院结算,还能在各地州相互间实现即时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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