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东市城乡低保户医疗保险全由政府买单


全市城乡最低生活保障人员可实现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农村新型合作医疗保险的政府财政全额资助。
以往我市对学生儿童、成年人和老年人的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户的医疗保险是由政府财政承担70%,个人承担30%。以成年人参保为例,每个成年的低保户每年医疗保险为340元,政府承担250元,剩余90元由个人负担。今年,市委、市政府提出让城乡低保户享受全额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和农村新型合作医疗保险,并作为重点民生工程写进了《政府工作报告》。从1月份起,符合城市低保人员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由财政全额资助。需个人自愿参保的大额补充医疗保险费,包括学生和未成年人含意外伤害保险费仍由个人承担。对在社区参保的低保户,已经缴纳2013年度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费的,经市医保局核实报相关部门后,再逐一返还到参保人个人医保存折中。
此次全市共资助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4.7万人城市低保人员参保,参保金额约1500万元左右,其中财政补助1394万元左右,低保户个人负担部分由民政部门全部资助,资助金额308万元左右。
所有参合的农村低保户从2013年1月起即可享受参合待遇。农村低保人员参合每人70元的费用由民政部门全额资助。全市共资助农村低保参合4.5万人左右,资助金额314万元左右。
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户的医疗救助在享受参保参合基本医疗的报销比例后,仍可以享受民政部门的每年每人最高救助限额2000元的医疗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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