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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开创全国医保资金监管体系新模式

2017-03-15 08:00:01 无忧保
4月3日,记者从太原市物价局获悉,太原市物价局与人社、财政、卫生和食药监局五部门,联合下发了《关于加强太原市城镇医疗保险定点机构价格监管工作的通知》。《通知》强调,物价部门监管鉴定材料将成为太原市医保准入、医保年审的重要依据。同时,此举也开创了全国医保资金监管体系新模式。 针对《通知》,太原市物价局将重点监管医疗保险定点单位是否按规定明码标价,是否严格执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规定,是否存在自立收费项目或者自定标准收费、分解项目收费、重复收费、扩大范围收费、政府明令取消的收费项目继续收费、随意套用收费项目收费、变相强制服务并收费、违反大型医疗设备有关规定而收费、欺诈行为和其他不正当价格行为。 作为医保准入、医保年审重要依据的“太原市物价局对太原市城镇医疗保险定点机构价格监管鉴定结论”,有三项重要内容,价格违法问题及处罚事项落实情况;对存在一般价格违法问题单位的“医保准入”或“医保年审”建议;对存在情节严重的价格违法问题,例如,拒绝和提供虚假的价格检查所需资料的,不执行价格干预和紧急措施的,做出责令停止相关营业、责令停业整顿、吊销营业执照等单位的“医保准入”或“医保年审”建议。 太原市工商局工作人员介绍,医保定点单位的医疗收费属于国家定价范畴,借助“医保准入”“医保年审”的工作平台,通过价格实现价格监管目标、促进医改目标实现。通过加强价格监管的广度和力度,在一定程度上解决老百姓看病难、看病贵,小病大看、无病乱看的问题,“多加一把锁,用好救命钱,是百姓和社会的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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