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救助与居民大病医疗保险全面衔接


3月28日,记者了解到,为进一步提高困难群众医疗保障水平,省民政厅要求各地做好省医疗救助与居民大病医疗保险衔接、简化救助程序,改善困难群众就医服务模式。
各级民政部门要与当地大病医疗保险承办机构对接,及时调整医疗救助报销流程和报销办法。困难群众住院费用在基本医保报销后,个人自负部分(包括自费和自付及住院门槛费)不足5000元的,直接医疗救助。个人自负部分超过起付线5000元的,需先报销大病医疗保险,剩余个人自负部分再由医疗救助按政策报销。患重大疾病的困难群众住院医疗费用,经过基本医保、大病医疗保险、医疗救助三项报销后,个人自付比例仅占10%。
此外,省民政厅启动了全省统一的医疗救助“一站式”即时结算信息系统的布点应用,实行救助对象住院医疗救助部分费用在医疗机构即时计算,救助资金由民政部门与医疗机构定期结算。目前,全省已完成西宁市和海东地区州、县、乡三级医疗机构医疗救助“一站式”服务的启动工作,其他地区的布点工作也将陆续开始,上半年将完成全省的布点安装及人员培训工作。届时,全省70万民政救助对象可享受到住院医疗救助费“一站式”即时结算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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