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灵活就业人员医保缴费比例统一为6.8%


即日起,沈阳市新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缴费比例统一调整为6.8%,不再设置10%的缴费比例。
日前,沈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发《关于调整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比例的通知》,从即日起调整新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缴费比例。
昨日沈阳市社会医疗保险管理局的相关人员对调整政策进行了解读。
之前,沈阳市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医保可以选择按照上一年全市平均工资的10%和6.8%两段进行参保,但从即日起取消10%段缴费比例,将全部调整为6.8%。
据介绍,现在沈阳市是按照2011年的社会平均工资3212元来执行,也就是说,如果按照10%比例缴费,灵活就业人员每月需要缴费321.2元,按照6.8%则每月需要缴费218元。
对于缴费比例下调,沈阳市医保局相关人员解释说,主要是为减轻灵活就业人员参保负担,医疗保险待遇调整前后是不变的。原来按照10%比例缴费的人有个人账户,按照6.8%比例缴费的人没有个人账户,是退休后再建立个人账户。缴费比例统一为6.8%后,继续执行之前政策,没有个人账户,退休后再建立个人账户。
对于已经参保的灵活就业人员按照10%缴费的,可以自愿选择将缴费比例变更为6.8%,也可以维持现在的10%缴费比例不变。
另外,参保灵活就业人员在办理在职转退休时,如涉及不足缴费年限需要补缴费用的,缴费比例则按照6.8%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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