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市参保职工医保待遇水平再次提高


意外伤害、X刀等大型检查治疗项目被纳入报销范围,取消异地居住先期自付20%、转外就医先期自付10%的规定,大额医疗救助统筹基金年度内最高支付限额从原来的4万元调整为现在的20万元……记者在市医保局获悉,日前市政府出台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管理办法》规定,在不提高收费比例的情况下逐年提高参保人员医疗待遇水平和市级统筹层次。
据了解,除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及职工;城镇各类所有制企业及职工;中、省直及外地驻佳各机关‘=、企事业单位及职工;个体工商户及雇工可以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外,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也可以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所有参保的用人单位及职工可以同时缴纳大额医疗救助统筹费和意外伤害保险费。大额医疗救助统筹费每人每年80元,意外伤害保险费每人每年20元。
在职工住院医疗待遇方面也给予较大倾斜:起付标准按医疗机构级别(三级、二级、一级)从原来的600元、500元、400元,分别降到目前的400元、300元、200元。年度内住院每增加1次起付标准降低200元。年最高支付限额由原来的2万元提高到现在的5万元。城镇职工住院报销比例分别由原来的退休人员75%、77%、79%,提高到目前的82%、90%、93%;在职职工从原来的73%、75%、77%,提高到目前的80%、85%、90%。为支持社区医疗,方便患者就医,此次把所有符合条件的社区全部纳入医保定点,退休人员报销比例为95%,在职职工为93%。
一类药品、特殊检查和特殊治疗费用先自负比例从原来的30%下降到目前的15%。门诊慢性病由原来的12种扩大到目前的16种;尿毒症透析治疗和组织器官移植使用免疫抑制剂报销比例从原来的50%提高到77%,其他门诊慢性病报销比例由原来的50%提高到60%。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原来的按项目结算改成现在的按单病种方式结算,统一发单病种结算标准,并适当调整病种及病种限额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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