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市出台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管理办法


记者从扬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获悉,为进一步规范对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的管理,近日,扬州市出台了《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管理办法》。
该《办法》规定,医保定点零售药店在符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要求的基础上,一是要配备两名以上(含两名)药师(中药师,下同),其中至少一名执业药师。二是要具备及时供应基本医疗保险用药、24小时提供服务的能力,实际备药率不低于经营品种总量的80%,其中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内品种备药率不低于药品总量的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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