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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医保政府补助不低于八成 江苏此举开全国先河


近日,江苏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社厅、财政厅等部门《关于建立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机制指导意见的通知》(下简称《通知》),明确该省城镇居民医保筹资将与居民可支配收入挂钩,政府补助金额不低于总额的80%。同时建立缴费年限与待遇水平挂钩的激励机制,鼓励参保居民连续缴费、长期缴费。
为提高居民医保人员的保障水平,《通知》明确,居民医保筹资总额按照各统筹地区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1.5%~2.5%确定;城镇居民医保财政补助金额随经济社会发展变化而动态调整,人均补助标准一般不低于筹资总额的80%,且不低于国家规定的财政最低补助额度。
政策对参保有困难的居民也予以特殊“关照”,明确城乡医疗救助对象参加城镇居民医保所需个人缴费部分,由政府通过城乡医疗救助给予资助。有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对职工供养的直系亲属参保缴费给予补助。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可以接受慈善机构、企事业单位和个人的定向捐助,代指定的城镇困难人员或其他参保居民缴纳医疗保险费个人缴费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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