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城乡居民医保制度已形成“参一保三”新格局


目前,天津市城乡居民医保制度已逐渐形成了“参一保三”的新格局,即参加城乡居民医保,除可以享受居民医保待遇外,还可以同时享受到最高5万元的意外伤害险待遇和2500元的生育保险这三项社会保险待遇。实现了每年参保一次,缴一份保险金,可以享受三份实实在在的待遇保障。城乡居民医保“参一保三”制度的形成,见证了天津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制度科学发展,彰显了经济发展成就及时惠及民生的执政取向,更是天津市城乡居民医保基金支付能力显著增强的必然。
据介绍,这三项保障包括:一是居民医保待遇,主要指住院、门诊特殊病、门诊等相关医疗费报销待遇。二是意外伤害险待遇,主要指参保人因突发的、外来的、非本人意愿造成的伤害、伤残或者死亡等相关情形费用报销。三是居民生育保险待遇,主要指参保人员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产前检查费、生育医疗费和计划生育手术费等相关医疗费用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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