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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侵权致伤 可申请医保基金先行支付

2017-03-17 08:00:02 无忧保
参加医保人员,一旦被侵权致伤可申请医保基金先行支付。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昨天下发了《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实行医保基金“先行支付”,有效破解了职工受到人身伤害无人负责时“谁来管”的问题。 《通知》明确规定,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的对象必须是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并按时足额缴费的职工或者居民。 医保基金先行支付的范围为:参保人由于第三人的侵权行为造成伤病的,其医疗费用应当由第三人按照确定的责任大小依法承担。第三人不支付或无法确定第三人的,属于第三人责任的医疗费用,可申请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垫付。超过第三人责任部分的医疗费用,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按照国家规定支付。 此外,《通知》特别指出,因第三人侵权行为造成伤病,第三人不支付的,需由参保人员或家属通过法律途径或者其他途径证明第三人拒不支付或确实无能力支付医疗费用后,方可申请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无法确定第三人的,可直接申请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先行支付的申请时间为在医疗费用结算时。 此外,除认定工伤外的第三人侵权行为造成伤病的,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个人已经从第三人或者用人单位处获得医疗费用的,应当主动在5个工作日内将先行支付金额中应当由第三人承担的部分退还给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个人拒不退还的,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可以从以后支付的相关待遇中扣减其应当退还的数额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有关部门确定了第三人责任的,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应当通过参保人员要求第三人按照确定的责任大小,在5个工作日内依法偿还先行支付数额的相应部分。第三人逾期不偿还的,经办机构应当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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