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政策之参保范围


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政策之参保范围
一、参保人员范围
本市行政区域内,不属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城镇各类学校学生、少年儿童和其他非从业城镇居民,不受户籍限制。 同时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不能重复享受待遇。
二、参保缴费时间
2011年9月1日—2011年11月30日。
三、医保待遇享受时间
参保大学生享受医疗保险待遇时间:2011年9月1日—2012年8月31日; 参保居民和其他学生享受医疗保险待遇时间:2012年1月1日—2012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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