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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新农合大病保险保障范围

2017-03-21 08:00:02 无忧保
,新农合大病保险是在新农合基本医疗报销基础上,对参合患者符合规定的高额医疗费用再给予二次报销补偿,那么,2015年新农合大病保险能报销多少呢?金投保险网小编介绍,2015年新农合大病保险保障范围如下: 一、全省统一提高筹资标准和统筹基金年累计最高支付限额 (一)统一提高筹资标准。2015年,我省新农合人均筹资标准提高到450元/人,其中各级财政对新农合的补助标准提高到360元/人,农民个人缴费标准提高到90元/人。 重度残疾人、低保对象、五保户、优抚对象、低收入家庭60周岁以上老年人和未成年人,以及市县人民政府确定的特殊对象,其个人缴费部分财政全额补助,非重度残疾人个人缴费部分财政补助50%,所需资金从市、县城乡医疗救助资金中列支。 (二)2015年统一提高统筹基金年累计最高支付限额为15万元。 二、参合对象范围 原则上属农业户籍的农村居民,均以户为单位参加户籍所在地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重点为农业户籍的在校中小学生和少年儿童。外出务工、失地农民(农转非)、回农村居住的大学毕业生、复员退伍军人等农村常住人员和县级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人员,可以自愿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但不得重复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一旦发现重复参合(保),将视情况予以取消医保待遇。 2015年居民大病保险的补偿政策有什么变化? 2014年是我省全面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的第一年,考虑到原新农合实行的20类重大疾病医疗保险的政策过渡,采取了按病种费用补偿与按额度补偿相结合的办法,对20类病种医疗费用单独给予补偿,对其他疾病患者按额度给予补偿。从长远来看,大病保险按医疗费用额度补偿更加公平合理。因此,按照13号文件的规定,从2015年起,我省居民大病保险取消按病种补偿政策,原规定的20类重大疾病不再单独给予补偿,全部按医疗费用额度给予补偿。居民一个医疗年度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和纳入统筹基金支付范围的门诊慢性病费用,经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偿后,个人累计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超过居民大病保险起付标准的部分,由居民大病保险给予补偿。居民大病保险的医疗年度为1月1日至12月31日。 国家六部委文件和13号文件规定,大病保险以力争避免城乡居民发生家庭灾难性医疗支出为目标,合理确定大病保险补偿政策。起付标准可以个人年度累计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超过当地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城乡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为判定标准。根据我省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状况,《实施方案》规定,2015年,全省居民大病保险起付标准为1.2万元,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1.2万元以下的部分不给予补偿。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1.2万元以上(含1.2万元)、10万元以下的部分给予50%补偿;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20万元以下的部分给予60%的补偿;20万元以上(含20万元)以上的部分给予65%补偿。一个医疗年度内,居民大病保险每人最高给予30万元的补偿。与2014年相比,起付标准提高了2000元,最高支付限额提高了10万元,补偿比例增加20万元以上一档并提高5个百分点,体现政策进一步向重大疾病患者倾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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