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2016城乡居民医保大病保险制度政策解读


,2016年1月11日,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民政厅、卫生计生委、保监局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宁人社发〔2016〕6号,以下简称《意见》)。现对《意见》起草背景及相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政策起草背景及依据
2015年7月,国务院办公厅出台了《关于全面实施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的意见》(国办发〔2015〕57号),提出加快推进大病保险制度建设,筑牢全民基本医疗保障网底,让更多的人民群众受益。我区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自2013年6月建立以来,已在石嘴山市和固原市进行了工作试点,2014年开始在全区全面推开。为了进一步健全筹资标准、起付标准等重要指标的动态调整机制,规范大病保险支付范围,加强监管工作,实现“一站式”即时结算,我厅会同自治区财政厅、民政厅、卫生计生委、保监局,依据国办发〔2015〕57号,结合我区工作实际,起草了《意见》。
二、政策出台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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