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重庆居民医保怎么办理?如何报销?


8月26日讯: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经市政府同意,市人力社保局、市财政局、市民政局联合印发了《关于做好2017年城乡居民合作医疗保险参保缴费有关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6〕162号),为便于参保群众更好地了解我市居民医保2017年有关参保缴费政策,现就通知精神解读如下:
一、哪些人员可以参加我市居民医保?
1.户籍在本市且未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的城乡居民,包括中小学校、中等职业学校、特殊教育学校在册学生和托幼机构在园幼儿(以下统称城乡居民);
2.在渝高校(含民办高校、科研院所)全日制本、专科生,研究生(以下统称大学生);
3.2017年出生并具有本市户籍的新生儿(以下简称新生儿)。
二、参加我市2017年居民医保的人员在什么时候缴费?
1.城乡居民集中缴费时间为:2016年9月至12月。错过集中缴费期的城乡居民可在2017年9月30日前参保缴费。
2.大学生参加我市2016年9月—2017年8月学年度居民医保,其缴费时间为2016年秋季开学之日起的60日内。
3.新生儿办理独立参保缴费时间为其出生之日起90日内。
三、我市居民医保2017年度个人缴费标准是多少?
1.城乡居民在2016年9月至2017年6月底期间参保缴费的:一档为每人每年140元,二档为每人每年350元;在2017年7月至9月底期间参保缴费的:一档为每人每年140元+财政补助标准,二档为每人每年350元+财政补助标准。
2.大学生参加2016年9月—2017年8月居民医保:一档为每人每学年110元,二档为每人每学年280元。
3.新生儿在2017年1月至2017年6月底期间参保缴费的:一档为每人每年140元,二档为每人每年350元;在2017年7月至12月底期间参保缴费,或在2017年10月至12月出生90日内参保缴费的:一档为每人每年140元+财政补助标准,二档为每人每年350元+财政补助标准。
四、城乡居民怎么参加我市居民医保?
1.城乡居民以家庭为单位选择同一档次参保,在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或区县政府指定的单位参保缴费。中小学校、中等职业学校、特殊教育学校在册学生和托幼机构在园幼儿还可按当地政府要求,在就读学校参保缴费。
1
2
3
下一页
末页

声明:本站原创文章所有权归无忧保所有,转载务必注明来源;
转载文章仅代表原作者观点,不代表本站立场;如有侵权、违规,请联系qq:10704910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