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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城医保如何报销?医保用药有何规定?


5月24日讯:目前我市城镇医疗保险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管,负责县城及县城以上城镇人口的医疗保障,医疗保险基金中心经办医疗保险的具体业务;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由卫生局主管,负责县城以下人口的医疗保障,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公室经办“新农合”的具体业务。民政部门主管城乡医疗救助,对城乡低保、特困、重度残疾等困难群体中医疗费用个人负担较重的患者实施医疗救助。商业医疗(健康)保险是社会基本医疗保险的有益补充,政府鼓励城乡居民在参加社会基本医疗保险的基础上,购买商业医疗(健康)保险,进一步减轻个人医疗负担以及满足基本医疗保障之外的个性健康需求。各级政府及职能部门正致力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医疗保障”,并积极研究推进城乡医疗保障制度的统一。
参保人员就医应如何合理选择定点医疗机构就医?
病因明确,病情较轻以及处于稳定状况时的慢性病患者,可选择规模小、服务好、费用低的社区服务中心(站)就医;也可到定点药店使用个人医疗帐户划卡购药;大病、重病患者应根据定点医院的技术力量、业务特色、服务质量、费用水平综合考虑,自主选择就诊医疗机构。
参保人员如何就诊、如何结算医疗费用?
参保人员患病持本人的医疗保险证历和医疗保险卡到定点医疗机构就诊或定点零售药店购药(有个人医疗账户的),实行划卡结算。因病情需要住院治疗的,凭定点医院经治医生开具的入院通知单,由本人单位或住所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出具住院介绍信,在医院办理住院手续。急诊住院的,可在3个工作日内补办住院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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