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莱芜职工医疗保险怎么交?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是如何规定的?

2017-03-23 08:00:02 无忧保
5月23日讯:所有城镇用人单位及其职工均应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双方共同负担,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实行社会统筹和个人帐户相结合制度。凡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须同时参加大额医疗救助。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行市级统筹、全市统一政策。 城镇用人单位以本单位在职职工上年度工资总额为缴费基数,缴费比例为7%;在职职工以本人上年度工资收入为缴费基数,按照2%的比例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退休人员个人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困难企业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经职工代表大会同意后,单位可按5%的比例缴费,个人不缴费,不建个人帐户。 在职职工缴费基数低于全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0%的,以60%作为缴费基数。高于300%的部分,不计算为缴费基数。 大病医疗救助金的缴费标准是多少? 大病医疗救助金按年度缴费,每年100元,其中单位负担50元,个人负担50元(在职、退休人员均要缴费)。建立个人账户的人员,个人缴费部分从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金中扣缴。 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是如何规定的? 基本医疗保险实行最低缴费年限制度。累计连续缴费年限男满30年、女满25年的退休人员,退休后个人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按照规定享受退休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待遇。2003年7月(含)以前参保并连续缴费的城镇用人单位职工和城镇民营经济组织从业人员及城镇自由职业者,参保前符合国家和省规定的工作年限(含连续工龄)视同缴费年限,视同缴费年限与实际缴费年限合并计算为累计连续缴费年限。2003年7月以后参保的,缴费年限按实际缴费年限计算。 参保人员办理退休手续时达不到最低缴费年限的,按办理退休手续当月的缴费基数和相应的缴费费率,一次性补缴基本医疗保险费后,从补缴次月起享受相应待遇。 建国前参加工作老工人医疗待遇是如何规定的? 建国前老工人纳入医疗保险统筹范围的,其缴纳大病医疗救助金标准、统筹年度起止时间、支付医疗费用的有关起付标准、最高支付限额、《三个目录》范围要求等与退休人员相同,其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医疗救助中的自负比例为其他退休人员的一半。 参保单位和参保人员不能按时足额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如何处理? 用人单位按月申报缴费,于每月20日前向经办机构缴纳当月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不得迟缴、拒缴。逾期仍不缴纳的,按照《社会保险法》有关规定,按日加收万分之五滞纳金。 用人单位及参保人员中断参保的,欠费满2个月即停止参保人员(含单位退休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恢复参保时,补齐中断期间的医疗保险费和滞纳金,才可计算连续缴费年限,并自补齐之日起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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