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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乌海医保医保政策:乌海市调整职工医保参保最低缴费年限-医疗保险政策

2017-04-08 08:00:02 无忧保
  2017乌海医保医保政策:乌海市调整职工医保参保最低缴费年限   从今年1月1日起,乌海市调整职工医保参保准入、退休最低缴费年限政策,杜绝投机参保现象的发生。   政策调整后,参保缴费不满6个月的新参保人员,只享受个人账户待遇;参保缴费满6个月后方可享受住院和特殊病种门诊医疗以及大额互助保险及大病保险待遇;断保后重新续保和外地医保转入乌海市职工医保的执行6个月准入期政策。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城镇基本医疗保险条例》规定,本次对职工医保参保人员达到法定退休时最低缴费年限进行了调整:2005年12月31日前的参保人员,累计缴费年限不低于10年;2006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的参保人员,累计缴费年限不低于15年;2011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的参保人员,累计缴费年限不低于20年;2016年1月1号以后的参保人员,累计缴费年限不低于25年;外地转入乌海市的参保人员,退休时在乌海市累计缴费年限不低于10年。(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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