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修订医保定点医药机构新办法 将于2月起实施-医疗保险政策


深圳修订医保定点医药机构新办法 将于2月起实施
深圳市修订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以下简称“两定机构”)管理办法,新办法将于2月1日起正式实施。办法也对两定机构限期改正、暂停协议、解除协议等具体情形,进行了明确。
申请条件宽处罚力度大
弄虚作假3年内不能定点
深圳新闻网讯深圳市修订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以下简称“两定机构”)管理办法,新办法将于2月1日起正式实施。记者昨日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新的两定机构管理办法放宽申请条件,我市依法设立的各类医药机构符合3项基本条件的,均可自愿向市社保机构提出申请;简化经办流程,两定机构原则上每月新增一批;同时加大处罚力度,以弄虚作假等不正当手段申请定点的机构3年内不能定点。
两定机构准入没有数量限制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我市现行的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管理办法,已经取消了对两定机构资格的行政审批以及准入数量限制,将相关准入标准量化为评分表,医药机构评分达标即纳入医保定点。目前,我市各级各类医疗机构总数3600家左右,其中,医保定点989家;零售药店5800多家,其中,医保定点1408家。
为进一步鼓励和引导各类医药机构公平参与为医保参保人服务,也为参保人提供更多的就医选择,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前期多渠道、广泛征求意见建议,并召开专家论证会基础上,对两定机构管理办法进行修订,出台了《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管理办法》和《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管理办法》,将于2月1日起正式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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