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天津市医保新政策:首批按病种付费和收费试点-医疗保险政策


2017年天津市医保新政策:首批按病种付费和收费试点
从市人力社保局获悉,日前,市人力社保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卫生计生委、市财政局联合印发《关于开展基本医疗保险按病种付费和收费试点工作的通知》,决定在实施公立医院改革的三级医保定点医院,开展首批按病种付费和收费改革试点,今后参保患者病种费用负担将整体降低30%。
首批涵盖110个常见病种
外科病种46个
心脏科病种22个
骨科病种17个
妇科病种17个
眼科病种8个
包括老年白内障、冠状动脉搭桥术、鞘膜积液、卵巢囊肿、结节性甲状腺肿、急性阑尾炎、腰椎间盘突出症等病种医院名单可上网查询
试点医院涵盖本市实施公立医院改革的全部三级医保定点医院
天津市人民医院、天津市第四中心医院等25家三级医院,已经选定了具体试点病种,并自即日起实施
具体按病种收付费试点病种及医院名单可登录市人力社保局官方网站查询www.tj.hrss.gov.cn
费用不高于三级医院水平
医保实行按病种付费后,患者在病种诊疗过程中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包括医疗机构要求或推荐患者外购的药品、材料等费用,不再按服务项目价格逐一累加计费收费,而是按规定病种费用标准进行结算
病种费用标准依据病种临床路径和历史数据,在医院申报、科学测算、专家论证的基础上确定,收费和付费标准衔接一致,均不高于本市三级医院的历史平均水平
除超出基本医保支付标准的床位费,医院不得在病种费用标准外另行向患者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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