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医保最新消息:2017机关单位职工医保门诊特殊慢性疾病暂定39种-医疗保险政策


江西省医保最新消息:2017机关单位职工医保门诊特殊慢性疾病暂定39种
10日,记者从省社保中心获悉,《江西省省直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医疗保险门诊特殊慢性病经办管理暂行办法》出台,门诊特殊慢性疾病暂定39种。经省社会保险管理中心组织专家审核通过备案后,在选定的慢性病定点医疗机构门诊治疗该慢性病所发生的费用,纳入统筹基金支付范围。
据介绍,对患多种慢性病的参保人员,其最高支付限额实行叠加封顶。封顶额为:先以封顶额最高的病种限额为基数,余病种中取较高限额的病种限额的50%,与基数叠加,作为最高支付限额。进入统筹基金支付的慢性病门诊医疗费,必须是治疗特殊病种的费用。
第一类慢性病(含第一类病种多病同患)所发生的门诊医疗费由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列支。第二类慢性病(含与第一类病种多病同患)所发生的门诊医疗费由单位补充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列支。
以上述封顶额度为基数,提高50%,提高部分所发生的门诊医疗费由单位补充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列支。
患慢性病的参保人员在门诊发生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费用,统筹基金报销标准为职工80%,退休人员85%。患慢性病的参保人员在门诊发生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政策范围内由个人自付的医疗费用在单位补充保险中报销。
门诊特殊慢性疾病暂定两大类39种
第一类:(1)恶性肿瘤;(2)慢性肾功能衰竭(尿毒症期)及器官移植后抗排斥治疗;(3)艾滋病;(4)血友病;(5)再生障碍性贫血;(6)高血压病(二期合并器官病变);(7)糖尿病(合并肾、眼、神经病变之一);(8)慢性肝炎(肝功能异常)、肝硬化;(9)系统性红斑狼疮;(10)慢性阻塞性肺疾病、慢性支气管炎、慢性支气管哮喘;(11)帕金森氏综合征;(12)精神病。
[1] [2] 下一页

声明:本站原创文章所有权归无忧保所有,转载务必注明来源;
转载文章仅代表原作者观点,不代表本站立场;如有侵权、违规,请联系qq:10704910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