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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医保缴费费率】2017年清远城镇职工补充医疗保险阶段性降低缴费费率-医疗保险政策

2017-04-08 08:00:02 无忧保
  【清远医保缴费费率】2017年清远城镇职工补充医疗保险阶段性降低缴费费率   记者6日从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获悉,2017年清远市城镇职工补充医疗保险实行阶段性降低缴费费率,由原“单位缴费比例0.6%、个人缴费比例0.6%,灵活就业人员缴费比例1.2%”下调为“单位缴费比例0.3%、个人缴费比例0.3%,灵活就业人员缴费比例0.6%”,使参保人及参保单位负担减半。   据介绍,城镇职工补充医疗保险遵循“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的基本原则,由于目前资金运行情况良好,根据《关于印发清远市2016社保年度社会保险费征缴基数和比例的通知》(清人社〔2016〕240号)的规定,城镇职工补充医疗保险实行阶段性降低缴费费率:2017年1月至12月城镇职工补充医疗保险的缴费费率,由原“单位缴费比例0.6%、个人缴费比例0.6%,灵活就业人员缴费比例1.2%”下调为“单位缴费比例0.3%、个人缴费比例0.3%,灵活就业人员缴费比例0.6%”,缴费基数保持2248元不变。   按原缴费比例,每人每月需缴纳城镇职工补充医疗保险费2248×1.2%=26.98元(四舍五入),全年合计323.76元;2017年度调整为每人每月2248×0.6%=13.48元(四舍五入),全年合计161.76元,降低缴费162元6人·年,使参保人及参保单位负担减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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