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安徽省医保制度:安徽省关于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医疗保险政策


2017年安徽省医保制度:安徽省关于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
安徽省政府日前发布“关于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明确2017年底前基本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医保制度,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将“并轨”。
关键词:筹资方式
个人缴费和政府补助相结合
实施意见规定,城乡居民医保覆盖除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应参保人员以外的其他所有城乡居民,进城务工人员和灵活就业人员依法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有困难的可自愿参加城乡居民医保。
城乡居民医保实行个人缴费和政府补助相结合为主的筹资方式,鼓励集体、单位或其他社会经济组织给予扶持或资助。统一城乡居民医保财政补助、个人缴费标准和筹资政策周期,财政补助标准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个人缴费标准按照基金收支平衡和国家要求确定,并实行动态调整。整合后的实际人均筹资和个人缴费不得低于现有水平,筹资周期自2017年1月1日起按自然年度执行。
同时,完善筹资动态调整机制,逐步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各方承受能力相适应的稳定筹资机制,在提高政府补助标准的同时,适当提高个人缴费比重。
关键词:报销比例
住院报销比例保持75%左右
结合当前的城乡医保实际情况,城乡居民医保将统一保障范围和支付标准,在确保整合后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总体待遇不降低的前提下,合理确定门诊和住院起付标准、最高支付限额和支付比例。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达到并保持在75%左右。
按照国家基本医保用药管理和基本药物制度有关规定,我省还将调整制定统一的城乡居民医保药品目录、诊疗项目目录和医疗服务设施范围目录,做到种类基本齐全、结构总体合理。并完善医保目录管理办法,实行动态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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