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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医疗保险政策:2017年北京市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缴费标准及时间规定-医疗保险政策

2017-04-08 08:00:02 无忧保
  北京医疗保险政策:2017年北京市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缴费标准及时间规定   2017年度北京市城镇居民医疗保险(一老、一小、无业人员)参保与缴费工作将于9月1日开始,有关缴费期限、标准、免缴人群、报销比例等事宜,您想知道的都在这儿,千万别忘啦!  2017年北京城镇居民已参保人员缴费:   缴费期限:2016年9月1日至11月30日,缴费标准不变。   缴费对象:城镇居民医保针对的对象包括城镇老年人、城镇无业居民、学生儿童三类人群。   缴费标准:   城镇老年人个人缴费金额为每人每年360元;   学生儿童个人缴费金额为每人每年160元;   城镇无业居民个人缴费金额为每人每年660元,其中残疾的无业居民个人缴费金额为每人每年360元。   缴费方式:   1、手续办理符合参保条件的城镇居民,采取银行代扣缴费方式的,应在参保期限的每月20日前按上述标准存入足够金额。   2、使用个人结算账户为“医扣”借记卡缴纳医疗保险费的,应在保证足额缴纳医疗保险费的基础上多存10元钱。   3、采取现金缴费方式的,应按照街道(乡镇)社会保障事务所、各类学校与托幼机构规定的时间一次性足额缴纳医疗保险费。 [1] [2] [3] 下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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