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医保政策:湖南省城乡居民医保将统一 医保最高报销15万元-医疗保险政策


湖南医保政策:湖南省城乡居民医保将统一 医保最高报销15万元
12月08日讯,湖南省城乡医保将统一,看病报销将不再区分“农村人”和“城里人”。明年起,全省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将不再有“农村人”和“城里人”的差别,报销标准和范围统一执行。
近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湖南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简称《办法》),2017年1月1日起我省将全面实施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根据办法,一个结算年度内,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不含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累计最高支付限额统一为15万元;生育医疗费用(含产前检查费)给予一次性补助,平产最高补助1300元,剖宫产最高补助1600元。
【参保标准】
个人缴费标准每年150元,不得重复参保
据了解,2003年与2007年,我国针对农村人口、城镇非就业人口分别建立了新农合和城镇居民医保制度。制度建立以来,覆盖范围不断扩大,保障水平稳步提高,对于健全全民基本医保体系、满足群众基本医疗保障需求、提高人民群众健康水平发挥了重要作用。然而近年来,两项制度城乡分割的负面作用开始显现,不仅增加政府的管理成本和负担,而且不利于社会公平和人员流动。
《办法》明确规定:整合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两项制度,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实现覆盖范围、筹资政策、保障待遇、医保目录、定点管理和基金管理的“六统一”。2017年1月1日起,全省统一执行城乡居民医保新政策。城乡居民医保实行政府补助和个人缴费相结合的筹资方式,筹资标准不低于570元/人(其中个人缴费不低于150元)。
明年是我省整合城乡居民医保制度全面实施的第一年,原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及相关规定同时废止。原参加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的居民,其个人账户或家庭账户余额可以继续使用。
我省城乡居民医保参保对象为:除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应参保人员以外的其他所有城乡居民。具体包括农村居民、城镇非从业居民、在校大中专学生、在湘长期居住的外省户籍人员,以及国家和湖南省规定的其他人员。在参保形式上,原则上以家庭为单位参保缴费,大中专学生以学校为单位参保缴费。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行年缴费制度,每年8月1日至12月31日为下一年度的参保缴费期。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不得同时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不得重复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目前,2017年度城乡居民医保缴费已经启动,个人缴费标准统一为每人每年150元,参保缴费期截止到2017年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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