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红河州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筹资工作方案最新政策-医疗保险政策


2016年红河州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筹资工作方案最新政策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是指在政府组织、领导、支持下,农村居民自愿参加,个人、集体和政府多方筹资,以大病统筹为主的互助共济的农村合作医疗制度。
一、法规政策依据
《云南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法》(云卫发[2003]287号)、《红河州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办法(暂行)》(红政发[2009]106号)、《红河州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红河州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筹资工作方案的通知》(红政办发[2009]115号)等。
二、参合对象
红河州辖区内农村居民均可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户为单位办理《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证》,一户一证,逐人注册,凭证到定点医疗机构就诊、就医。
三、参保方式
农村居民按照国家、省、州规定的筹资标准,以户为单位,按时交纳参合费用,农村五保供养对象、低保对象、特困对象和农村边民(3个边境县在边境一线上以行政村为单位的村民)的参合费用,按照农村医疗救助的有关规定,由贫困医疗救助基金助缴。
四、缴费方式、缴费标准
按照国家和省有关合作医疗的政策,通过农村居民缴纳、集体扶持、政府资助等多渠道筹资,2016年度按照《云南省卫生计生委关于提高2016年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个人缴费标准的通知》(云卫基层发[2015]6号)规定,新农合参合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12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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