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险分担机制-医疗保险查询


近日,广东省人民医院口腔科原行政主任陈仲伟,被一位25年前的患者砍伤并因伤势过重抢救无效去世。这一起恶性伤医事件,再一次将如何保障医生安全执业及缓和医患关系推到台前。
有业内人士认为,目前众多的医患纠纷中的一个重要冲突点就是经济赔偿诉求,若建立起制度性的医疗责任保险则可有望大大缓解这一难题。
目前,国家层面也开始强制推行医疗责任保险,要求2015年底全国三级公立医院参保率应达到100%,但在陕西省山阳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副局长徐毓才认为,目前国内推行的医疗责任保险覆盖范围仍然很低,主要原因是保险公司和医疗机构对这一险种都不太积极。
国家拟以保险制度解决
国家卫计委早在2014年就发布了《关于加强医疗责任保险工作的意见》,文件表示,要充分发挥以医疗责任保险为主要形式的医疗风险分担机制在医疗纠纷化解医疗风险管理方面的重要作用,在2015年底前,全国三级公立医院参保率应达到100%,二级公立医院参保率应达到90%以上。
近年来,国内的医疗责任保险保险已经开始初见成效。保监会保险消费者权益保护局公布的一组数据显示,“2015年,我国医疗责任保险保费收入23.64亿元,为各级医疗机构提供风险保障506.1亿元。”
在徐毓才看来,目前国内推行的医疗责任保险覆盖范围仍然很低,主要原因是保险公司和医疗机构对这一险种都不太积极。“保险公司方面是不太愿意做这个事情的,因为医疗责任保险的专业性非常强,不像其他险种依靠他们自身的技术力量或者借助法律方面的规定就可以初步判定,如交通事故交警队就可以直接拿出勘察结果,保险公司操作起来也比较方便,但是医疗方面的纠纷,对于是否构成医疗事故的判断非常困难和复杂,而且鉴定周期非常长,同时风险大、赔偿的数额非常高,保险公司的积极性也不太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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