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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浙江义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最新政策

2017-05-16 08:00:01 无忧保
据浙江义乌出台的《关于调整基本医疗保险政策的通知》,规定了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一系列新政策,其中调整了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标准,还新增了7类医保慢性病种,具体见如下内容。 2015年浙江义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最新政策 医保“新政”规定,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标准将调整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含大病医疗保险、慢性病门诊统筹)个人筹资标准为大额每人每年800元,小额每人每年200元,财政补助标准为义乌市级财政补助每人每年600元(含健康体检费),镇(街)财政补助每人每年100元。 同时建立大病医疗保险、慢性病门诊统筹筹资机制,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享受职工补充医疗保险人员除外)按每月6元的标准在个人账户中提取大病医疗保险、慢性病门诊统筹费用,纳入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使用。 据悉,此次筹资标准调整,财政补助标准大幅增加。由去年的每人500元 ( 含健康体检费) 提高至今年的700元, 其中义乌市级财政补助由去年的每人400元提高至今年的600元,增幅达50%。 “新政”将基本特殊病种(慢性病)、补充特殊病种(慢性病)更名为义乌市基本医疗保险特殊病种和义乌市基本医疗保险慢性病种。新增帕金森病、重症肌无力、慢性丙型病毒性肝炎、耐多药肺结核、慢性阻塞性肺疾病(Ⅲ级及以上)、慢性肾衰竭(肾衰竭期)、干燥综合征(有肺、肾、血液系统病变)等7类基本医疗保险慢性病病种。同时规定,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均享受慢性病种门诊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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