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知识梳理
                            
                        
                        
					
					
							【导读】:本规定施行前参加工作施行后退休,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不满前款规定年限的,由本人一次性补足应当由用人单位和个人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后,享受退休人员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认定,职工的连续工龄或者工作年限符合国家规定的
					
					
	北京市目前的基本医疗保险主要包括两个部分,城镇职工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分三部分介绍:
	一、个人账户
	1.打入个人医保存折部分
	(1)个人缴纳的部分:基数×2%;
	(2)按照规定划入个人帐户的用人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
	基数×9%按比例(0.8%—2%);
	在职个人帐户=基数×(2.8%~4%)
	退休职工个人账户:
	70岁以上退休人员个人账户按每人每月110元,
	70岁以下退休人员个人账户按每人每月100元划入。
	2.用于
	(1)门诊、急诊的医疗费用;
	(2)到定点零售药店购药的费用;
	(3)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起付标准以下的医疗费用;
	(4)超过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起付标准,按照比例应当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
	注:个人账户超支部分由本人自理
	二、统筹基金
	1.用于
	(1)住院治疗的医疗费用;
	(2)急诊抢救留观并收入住院治疗的,其住院前留观7日内的医疗费用;
	(3)恶性肿瘤放射治疗和化学治疗、肾透析、肾移植后服抗排异药的门诊医疗费用。
	2.起付标准以上比例支付,最高10万元(随时会有调整)
	起付标准:第一次1300元;第二次及以后650元
	(1)在职职工
	
		
			
				比例
				
					 
				
					支付段
			
			
				一级医院
			
				二级医院
			
				三级医院
		
		
			
				统筹支付
			
				个人支付
			
				统筹支付
			
				个人支付
			
				统筹支付
			
				个人支付
		
		
			
				起付标准至3万(含)
			
				90%
			
				10%
			
				87%
			
				13%
			
				85%
			
				15%
		
		
			
				3万至4万(含)
			
				95%
			
				5%
			
				92%
			
				8%
			
				90%
			
				10%
		
		
			
				4万元以上
			
				97%
			
				3%
			
				97%
			
				3%
			
				95%
			
				5%
		
	
(2)退休职工
	 
	 
	
		
			
				比例
				
					 
				
					支付段
			
			
				一级医院
			
				二级医院
			
				三级医院
		
		
			
				统筹支付
			
				个人支付
			
				统筹支付
			
				个人支付
			
				统筹支付
			
				个人支付
		
		
			
				起付标准至3万(含)
			
				94%
			
				6%
			
				92.2%
			
				7.8%
			
				91%
			
				9%
		
		
			
				3万至4万(含)
			
				97%
			
				3%
			
				95.2%
			
				4.8%
			
				94%
			
				6%
		
		
			
				4万元以上
			
				98.2%
			
				1.8%
			
				98.2%
			
				1.8%
			
				97%
			
				3%
		
	
(如有调整,以政府最新公布的标准为依据)
	 
	三、大额医疗费用互助资金
	1.交费
	(1)个人每月缴费3元;
	(2)单位缴纳基数×1%。
	2.用于
	(1)门诊:起付标准以上比例报销,最高2万元
	在职职工:
	1800以上,70%/90%报销(非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
	退休职工:
	1300以上,70%/80%报销(非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70岁以上不受此限制均按80%)
	注:退休人员还享有2006年4月1日起设立的退休人员统一补充医疗保险,对大额、统筹个人自付部分(不含起付线)报销50%。
	如果合计一起,报销比例则为85%/90%
	(2)住院:一年统筹基金报销超出10万以上部分,比例报销,最高20万
	在职职工:85%
	退休职工: 90%(含退休人员统一补充医疗保险,其中:住院大额医疗互助资金报销比例调整为80%)
	另:关于缴纳医疗保险的退休问题:
	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规定(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158号 颁布时间:2005.06.06)
	第十一条 本规定施行前已退休的人员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本规定施行后参加工作,累计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男满25年、女满20年的,按照国家规定办理了退休手续,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或者退休费的人员,享受退休人员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本规定施行前参加工作施行后退休,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不满前款规定年限的,由本人一次性补足应当由用人单位和个人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后,享受退休人员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认定,职工的连续工龄或者工作年限符合国家规定的,视同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年限。
	综述:
	1. 缴费
	
		
			
				个人
			
				在职职工
			
				基数×2%+3
		
		
			
				退休职工
			
				不用交费
		
		
			
				单位
			
				基数×10%
		
	
	2.报销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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