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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义乌市医疗保险查询余额

2017-05-18 08:00:01 无忧保
【导读】:2014义乌市医疗保险查询余额,2014义乌市医疗保险查询余额 义乌医保 名称:义乌医保 地址:地址:义乌市望道路300号 邮箱地址:rlj@yiwu.gov.cn 官方网址:http://www.ywrl.gov.cn/cxzx/wxhy/ 市医疗社会保险管理处在义…        2014义乌市医疗保险查询余额义乌医保 名称:义乌医保 地址:地址:义乌市望道路300号 邮箱地址:rlj@yiwu.gov.cn 官方网址:http://www.ywrl.gov.cn/cxzx/wxhy/ 市医疗社会保险管理处在义乌市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党委的全面指导和监督下,履行以下工作职能: 一、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积极宣传和执行有关医疗保险的政策和法规。 二、负责医疗保险各项工作计划的制定和实施,巩固和完善医疗保险政策。加强医疗保险业务工作,做好组织协调、日常管理、指导和培训工作,确保医疗保险工作计划的圆满完成。 三、负责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参保和征缴工作,确保基金按时足额到账。 四、严格财务、统计制度和财经纪律,确保医疗保险基金安全运营和管理,做到专项存储、专款专用、保值增值。负责编制医疗保险基金预算、决算,定期向市政府有关部门汇报医疗保险基金收支、运营和存储情况,并接受财政、审计部门的检查和监督。 五、负责办理各类参保人员的转外就医手续和医疗费用的审核、报销、结算工作。 六、负责与各定点医疗机构签订医疗服务协议书,审核检查各定点医疗机构用药情况及收费情况,督查两定协议的落实情况,做好对各定点医疗机构的年度考核。 七、规范各项医疗保险业务,做好资料的归档,完善内部规章制度,加强全体人员思想建设和业务学习,树立为参保人员服务意识,提高服务质量。 八、完成上级有关部门赋予的其他工作任务。 单位全称:义乌市医疗社会保险管理处 单位地址:义乌市望道路300号 办事大厅:义乌市行政服务中心一楼A区 邮 编:322000 义乌市医保处: 2011年度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相关政策作较大幅度的调整。虽然保费缴纳额度有所提高,但老百姓能享受到的实惠更多,回报率大大提升,参保十分划算。 变化一:缴费标准提高小额保险每人每年100元小额医疗保险保费从上个医疗年度(2010年7月1日至2011年6月30日)的每人每年80元提高到100元,大额医疗保险从原先的450元增加至600元。 除个人缴费部分,财政专项补助也相应提高,由原先的每人每年220元提高到380元。 变化二:医院分级缩减变三级标准为二级不同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医和住院治疗(住院分娩除外)发生的有效医疗费用,其报销标准有所不同。按原先的规定,义乌市内定点医疗机构分为一级、二级和三级,每级医疗机构报销比例都不同。 从今年7月1日(下个医疗年度)起,将三级缩减为两级医疗机构,其中,13个镇街中心卫生院为二级,中心医院、中医院等其他医院统列为一级。 变化三:门诊起步价取消小病在基层医院看报销多按《义乌市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实施办法》规定,同一医疗年度内,参保人员在本市各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医累计发生的有效医疗费用(不含特殊病种门诊医疗费用), 100元(含)以下由本人自负,100元以上1100元(含)以下由门诊统筹基金按不同比例标准报销。 从今年7月1日(下个医疗年度)起,取消普通门诊100元的“起步价”,封顶线由1100元调整为1000元。换言之,看病花费再低都有部分能报销。 从门诊报销比例看,到中心卫生院比到大医院看更省钱,这有利于合理分配医疗资源,鼓励大家小病尽量不要挤到大医院。具体规定为:同一医疗年度内普通门诊累计费用1000元(含)以下的,镇街中心卫生院报销比例为30%,其他医院为20%,超出1000元部分不予报销。小额保险特殊病种门诊报销比例由35%提高至60%,大额保险由55%提高至75%。 变化四:住院报销比例提高超起付标准,个人最多自掏40%原先的实施办法规定,住院治疗实行分段报销比例,不同起付标准有不同报销额度。如小额医保5000元以上至10000元(含)部分,一级医疗机构报销50%,二级医疗机构报销45%,三级医疗机构报销40%。 新规定取消了分段报销比例,且大大提高了报销额度。其中,小额保险住院报销,镇街中心卫生院为70%,其他医院为60%;大额保险住院报销,镇街中心卫生院为85%,其他医院为75%。 虽然参保人员在医疗年度内住院和特殊病种门诊医疗费用累计报销最高限额保持不变,仍为小额医疗保险8万元,大额医疗保险17万元。但报销比例原先最低只有35%,即便是大额保险,最高也只能报销85%,而且还限于超过5万元以上部分。调整后,参保人员超过起付标准部分,自己最多只要掏40%的费用。 变化五:起付标准上调7月起全省就医联网结算在同一医疗年度内,小额保险首次住院起付标准由原先的300元提高至500元,两次(含)以上的住院起付标准由150元提高至250元;大额保险首次住院起付标准由600元提高至800元,两次(含)以上的住院起付标准由300元提高至4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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