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上海市外来从业人员医保待遇新标准解读 - 医疗保险


2016年上海市外来从业人员医保待遇新标准解读 非城镇户籍外来从业人员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后,门急诊、住院等待遇是否有所提高呢?小编整理了一些相关问题,便于大家了解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基本待遇。
Q:门急诊待遇比原来三险的时候是否有提高?
A:门急诊待遇相比原三险期间门急诊待遇有所提高。
职工在一年内门急诊就医发生的符合医保规定的费用,先用个人医疗帐户当年计入资金支付,用完以后由个人支付门急诊自负段标准1500元,超过自负段以上的部分根据医院级别不同,个人与医保按一定比例支付医疗费用。
Q:住院能报销多少?
A:职工在一个医保年度内住院或急观发生的符合医保规定的费用,设起付标准1500元(一年累计支付一次),超过起付标准的部分,由医保统筹基金支付85%。
Q:除了门急诊和住院以外还有哪些医保待遇?
A:还可享受门诊大病及家庭病床待遇。
职工进行门诊大病发生的医疗费用,由医保统筹基金支付85%,家庭病床发生的医疗费用,由医保统筹基金支付80%。
Q:超过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的费用,医保还支付吗?
A:职工在一个医保年度内住院、急观所发生的起付标准以上的医疗费用,以及门诊大病和家庭病床的医疗费用,累计超过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2016年为42万元)以上的部分,由医保基金支付80%,其余部分由职工自负。
Q:历年结余的资金可以支付个人自负部分的费用吗?
A:可以,历年账户资金可支付门急诊自负段和共付段中的个人自负费用;可支付住院(含急观)起付标准和起付标准以上按比例个人自负费用;可支付门诊大病和家庭病床医疗费中按比例个人自负费用。个人医疗帐户历年结余资金不足支付的,由职工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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