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诊特殊疾病包括哪些?门诊特殊疾病费用支付比例是多少? - 医疗保险


门诊特殊疾病包括哪些?门诊特殊疾病费用支付比例是多少?
答:(一)门诊特殊疾病包括以下23种:
1、恶性肿瘤放、化疗(含白血病需继续化疗者);
2、肾衰竭透析治疗;
3、器官移植抗排异治疗;
4、血友病;
5、苯丙酮尿症;
6、原发性高血压(属高度危险组和极度危险组者);
7、肺源性心脏病(出现右心衰竭者);
8、慢性活动肝炎(活动期)、肝硬化;
9、糖尿病伴并发症;
10、类风湿性关节炎(活动期);
11、重型系统性红斑狼疮;
12、再生障碍性贫血;
13、帕金森氏病;
14、冠心病急性心肌梗死介入治疗术后(须长期治疗者);
15、股骨头坏死;
16、心脏瓣膜置换后抗凝治疗(包括血管病手术人工血管抗凝治疗);
17、癫痫;
18、精神分裂症;
19、心境障碍(情感性精神障碍);
20、白塞氏病;
21、强直性脊柱炎;
22、甲亢;
23、耐多药肺结核。
(二) 最高支付限额及支付比例:前5种病种一个年度内最高支付限额20000元,后18种病种一个年度内最高支付限额3000元,按70%比例报销。
举例说明:某参保者患有肾衰竭,需要透析治疗,一年内多次治疗总共花费2万元,扣减乙类费用的20%和自费项目费用(假设1000元),然后按照报销比例70%报销,那么就能报销13300元,即[2万元的总费用-1000元(乙类费用的20%和自费项目费用)]×70%= 133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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