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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基本医保部分支付费用的医疗服务项目(乙类)有哪些? - 医疗保险

2017-06-04 08:00:02 无忧保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部分支付费用的医疗服务项目(乙类)有哪些?   答:有以下四个方面:   (一)综合医疗服务类   一等病房、监护病房、特殊防护病房、层流病房床位。(自理比例10%)   (二)医技诊疗类   (1)大型仪器设备检查类(自理比例10%)。   (2)造影类(自理比例10%)。   (3)核素内照射类(自理比例10%)。   (三)临床诊疗及手术项目类   (1)皮肤、血管、骨、骨髓、角膜、瓣膜、肾、肺等组织器官移植诊疗及手术项目。(自理比例10%)   (2)涉及各类电子内窥镜和腔镜下诊疗项目,经心脏、血管和非血管介入的诊疗项目。(自理比例10%)   (3)其他一次性单项费用在200元以上的诊疗项目等(自理比例10%)。        (4)心脏激光打孔、射频消融等手术,起博器、人工关节等体内置换的人工器官手术,血管支架等体内置放材料手术。(自理比例10%)   (5)透析治疗(自理比例0%)、体外震波碎石、高压氧治疗(自理比例10%)。   (6)使用氩气刀进行治疗的项目(自理比例10%)。   (7)输血液及血液成分(自理比例30%)。   (8)应用X刀、伽玛刀进行治疗的项目、直线加速器适型治疗(包括诺力刀治疗)、深部热疗、胰岛素泵持续皮下注射胰岛素治疗、经皮穿刺肿瘤深部微波热凝治疗术、射频热凝术。(自理比例30%)   (四)特殊医用材料类   纳入省物价部门特殊医用材料价格管理目录,并按规定可另行收取的特殊医用材料费用,每次住院体内置换的人工器官、置放的植入介入性材料,在4万元(含4万元)内的自理比例30%,超过4万元以上部分基本医疗保险不予支付;每次住院使用一次性医用材料(原则上单价100元以上),在1.5万元(含1.5万元)内的自理比例30%,超过1.5万元以上部分基本医疗保险不予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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