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保险不予支付费用的医疗服务项目(丙类)有哪些? - 医疗保险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不予支付费用的医疗服务项目(丙类)有哪些?
答:有以下七个方面:
(一)综合医疗服务类
挂号费、体检费、救护车费、陪护床费、会诊费、降温取暖费、静脉氧输液仪给氧、家庭巡诊费、围产保健访视、传染病访视、出诊费、建立健康档案、疾病健康教育、尸体料理费等。
(二)医技诊疗类
(1)尸体解剖与防腐处理。
(2)各种不育(孕)症、性功能障碍的诊疗项目。
(3)自身免疫病的实验诊断蛋白芯片法、遗传疾病的分子生物学诊断、分子病理学诊断技术等。
(4)医疗鉴定及各种科研性临床验证诊疗项目。
(5)正电子发射计算机断层显象(PET)、电子束CT、照相与录象监测。
(6)省物价部门未定价的项目(除医用特殊材料外)。
(三)临床诊疗及手术项目类
(1)属于美容类的非治疗移植项目。
(2)口腔科类正畸、正颌、口腔种植、口腔修复等诊疗项目。
(3)涉及产科和计划生育的诊疗项目(生育保险按规定支付)。
(4)涉及义眼、助听器、眼镜、近视眼的诊疗项目。
(5)各种美容、健美项目,减肥、增胖、增高项目以及非功能性整容、矫形手术、运动和康复治疗等。
(6)特需服务类。
(7)未开展项目及其他功效不确切、科研性、临床验证性的诊疗项目。
(四)中医及民族医诊疗类
磁热疗法、内科病推拿、中药蒸汽浴、足底反射治疗、医疗气
功治疗、辩证施膳指导、煎药等。
(五)特殊医用材料类
(1)物价、卫生部门规定不可单独收费,或规定由病人(或家属)自主选择单独收费的特殊医用材料。
(2)属于美容、健美、保健项目及非功能性整容、矫形手术使用的特殊医用材料类。
(3)自费治疗项目的医用材料。
(4)各类器官或组织移植的器官源或组织源。
(六)生活服务项目和服务设施类
(1)电视费、电话费、食品保温箱费、电炉费、电冰箱费及损坏公物赔偿费。
(2)膳食费。
(3)文娱活动费以及其他特需生活服务费用。
(七)其他
(1)省物价、卫生部门未明确规定的医疗服务项目及价格的医疗费用。
(2)因犯罪、打架、斗殴、酗酒、吸毒、蓄意违章、交通事故、医疗事故和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所发生的医疗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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