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忧保医疗保险资讯:内蒙古巴彦淖尔市四项医保新政惠及参保人员,以下是小编整理的相关信息,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为完善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让参保职工、城乡居民享受更多实惠,近日,内蒙古巴彦淖尔市人社局出台了《巴彦淖尔市基本医疗保险恶性肿瘤靶向药物报销管理办法》《巴彦淖尔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意外伤害管理办法》《巴彦淖尔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转外就医管理办法》《巴彦淖尔市城乡居民慢性病管理办法》,完善了城乡居民医保政策,增补了大病保险补充政策。据该市人社局相关负责人介绍,这次医疗保险政策调整以提高医疗保险待遇为目标,增强了基金的保障能力,进一步减轻了参保人员的医疗负担。
新出台的《巴彦淖尔市基本医疗保险恶性肿瘤靶向药物报销管理办法》,将治疗10种恶性肿瘤所需的12种靶向药物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可支付范围,按照规定办理靶向药物治疗审核备案后的城乡居民、职工参保人员,都可享受靶向药物医保待遇。
靶向药物报销比例为,恶性肿瘤靶向药物治疗获得慈善机构赠药前的费用。其中,慢性髓性(粒细胞)白血病恶性肿瘤靶向药物(特殊药品)治疗费用,由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40%,大病补充保险基金支付40%;其余恶性肿瘤靶向药物治疗费用,由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35%,大病补充保险基金支付35%。另外,经批准转往市外定点医疗机构进行恶性肿瘤靶向药物治疗发生的医疗费,在上述报销比例中,两项基金各降低2.5%后进行报销。
新出台的《巴彦淖尔市城乡居民慢性病管理办法》,将门诊可报销的慢性病病种由15种增加至21种。据了解,该市门诊特殊慢性病每年集中鉴定两次,特殊慢性病确认后每年进行一次年检,待遇复审每三年一次。参保患者须向所在旗县区城乡居民医保经办机构提出申请,经旗县区城乡居民医保经办机构组织专家组鉴定审批通过,报市城乡居民医保经办机构,由市城乡居民医保经办机构对鉴定结果进行审核和备案后,方可享受特殊慢性病门诊费用报销待遇。
《巴彦淖尔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意外伤害管理办法》将在日常工作、生活中受到意外的、不可预见的原因对身体造成的非疾病性伤害纳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参保人员不另外缴费。发生意外伤害后,参保人员携带相关资料至参保地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报销,住院可报销费用扣除起付线1000元后按50%给予报销,封顶线10万元。
根据《巴彦淖尔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转外就医管理办法》,该市对转外就医人员实施差别化报销政策,即没有按照转诊程序就医的,将降低报销比例,并逐步形成未经转诊不予报销的制度。
据市人社局工伤和医保科负责人介绍,转外就医适用于复杂危重病例和国家确定的重大疾病救治病例,包含临床各种危急重症病例、市内二级医疗机构因技术或设备条件限制不能处置的病例、市内二级医院不能确诊的疑难复杂病例。
符合转市外住院就诊条件并履行转诊审批手续的,按照《巴彦淖尔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规定进行报销;未按规定提前办理转诊转院手续和备案、不符合转诊条件的转诊转院,在市外住院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报销时,医保经办机构将可报销费用扣除10%后,按规定给予报销。在同一医疗证号下,第二次未办理转诊转院手续和备案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医保基金不予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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