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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金华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新政

2017-06-14 09:58:13 无忧保

  无忧保医疗保险资讯:对于2017年金华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新政,以下是小编整理的相关信息,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1.哪些医疗费用可以通过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进行报销?

  答:我国现行《社会保险法》第28条:“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第30条:“下列医疗费用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一)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二)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三)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四)在境外就医的。”这当中,“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指的是车祸、打架斗殴等有对应责任人的情形,所产生的医疗费用由责任人负担,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不予报销。

  2.如何办理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

  答:婺城区户籍人员,凭身份证、户口簿到户籍地所在社区或乡镇(街道)办理参保登记。其中,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人员以及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低收入家庭六十周岁以上老年人和未成年人,由所在区民政部门、残联办理参保登记。成年人的年度保费有两个标准,可自行选择:个人缴费标准一每人每年缴纳500元(财政补助1200元);个人缴费标准二每人每年缴纳300元(财政补助700元);未成年人按缴费标准二缴费。

  在校学生以学校为单位集中参保登记,每人每年缴纳200元(财政补助460元)。

  外来人员(非金华市区户籍),凭身份证或户口薄、居住证、参保人员配偶或父母在金华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三年以上的证明,到居住地的区医保经办机构办理参保登记。未成年人每人每年缴纳1000元;成年人每人每年缴纳1700元,财政不予补助。

  3.如何缴纳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用?

  答:在校学生,由学校负责每年的保费收缴。

  其他人员则有三种缴费方式:一是银行代扣。这种方式要先与银行签订基本医疗代扣协议的。签好该协议后,在每年6月27日前,在相应扣款账号中存足应缴的医保费即可。二是现金缴费。签订基本医疗代扣协议确有困难的,可在缴费期内持身份证或户口簿至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邮政储蓄银行、成泰银行的各网点和金华银行的部分网点现金缴费。三是网络支付。通过“支付宝”或者浙江政务服务网、浙江政务服务APP进行缴费。

  以手机“支付宝”为例,打开支付宝,进入“城市服务”(如果首页无“城市服务”选项,请先点击“更多”选项)→“政务”→“公共支付”→“按身份信息”(输入缴费人的身份证号码)→“下一步”→“业务归属地”→“金华市本级”→“执收单位”→“金华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居民医疗基金户”→“下一步”→“下一步”→“缴款单明细”(核对无误后)→“下一步”→完成付款→“浙江省政府非税收入电子缴款凭证”。

  4.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何时缴费?

  答:参保人员(不含在校学生)在每年4~6月缴纳医保费用,待遇享受时间为本年度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在校学生在每年9~10月缴纳医保费,待遇享受时间为本年度9月1日至次年8月31日。

  温馨提示:在规定缴费期内缴费的,享受一个医疗保险年度的医疗保险待遇;不在规定缴费期内缴费的,设立等待期,缴费满6个月后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5.新生儿如何办理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享受何种待遇?

  答:婺城区户籍新生儿,到户口所在地乡镇(街道)或社区居委会办理参保登记手续并开具参保登记单。非金华市区户籍新生儿,凭户口薄、居住证、参保人员父母在金华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三年以上的证明,到居住地的区医保经办机构办理参保登记。之后,凭参保登记单到相关银行进行现金缴费或者网络支付(详见问题3中的第二、三点)。完成缴费后,提供参保人一张一寸白底彩色照片电子版和户口本复印件到金华银行任一网点申请市民卡。新生儿出生30天内有住院需报销的可带以上资料及住院证明(诊治证明)到市社保局一楼金华银行窗口办理市民卡,当天即可领卡。

  新生儿在出生后的30日内办理参保并缴纳当年居民医保保险费的,自出生之日起享受居民医疗保险待遇;在出生后30天以上、180天以内办理参保并缴费当年度居民医保费的,从缴费次月起享受居民医疗保险待遇。需要说明的是,新生儿如果是6月30日之前出生,缴纳的当年居民医疗保险费,其待遇享受至当年6月30日;7月1日以后出生,缴纳的当年居民医疗保险费,其待遇享受至次年6月30日。

  6.如何办理转院手续?办理转院和未办理转院手续的,住院医疗费用报销待遇有什么区别?

  答:因市区定点医疗机构条件所限需转杭州、上海三级甲等医院治疗的,应当由具有转院资格的就诊医院(中心医院、人民医院、中医医院、广福医院、第二医院(限精神病)、文荣医院(限肾移植及移植前检查),第五医院(限皮肤病)副主任及以上医师填写《金华市区基本医疗保险病人转院核准表》,科主任签署意见,院医保办审核盖章后,职工、市本级大学及高中学生(含金华市外国语学校初中部学生)和开发区城乡居民到市社保局核准,其他区的城乡居民到所辖区医保经办机构核准。转院核准需在入院前办理,有特殊情况的在入院后7个工作日内办理。

  参保人员经核准转院后,发生在当地医保定点医院住院的医疗费用,属于医保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个人先自付10%后,再按金华市区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享受。未办理转院核准手续的当地医保定点医院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属于医保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在市行政区域内发生的个人先自付10%,浙江省内、上海市个人先自付20%,浙江省外(除上海市)个人先自付30%后,再按金华市区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享受。

  7.异地住院医疗费用报销需要带什么资料?

  答:报销票据资料(所有报销资料需提供原件并加盖医院章):发票原件、出院记录、总费用清单,转院治疗的提供《金华市区基本医疗保险病人转院核准表》,未经转院的需提供当地医保经办机构出具的定点医疗机构证明及填写《金华市区基本医疗保险外出就医情况说明表》。

  生育报销另需提供生育登记服务卡及小孩出生证明的原件、复印件;宫外孕报销的需提供结婚证原件、复印件。

  使用白蛋白、重组人红细胞生成素、重组人粒细胞集落刺激因子、重组人粒细胞巨噬细胞集落刺激因子、人免疫球蛋白注射剂的,另需提供用药前三天的相关化验报告单。

  报销身份资料(提供原件和复印件):参保人本人办理报销的,提供参保人市民卡(或社会保障卡,下同)、身份证;由他人代办报销的,提供参保人市民卡、身份证,代办人身份证;未成年人由监护人办理报销的,提供参保人市民卡、户口本或出生证明、监护人身份证及其银行账户,非监护人办理的还需提供代办人身份证。

  8.如何购买大额医疗补充保险?

  答: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人员,在每年4~6月购买,由参保人通过与相关银行签订委托代扣购买,从2013年7月起,要签订代扣协议的人员统一使用本人社会保障卡或市民卡签约代扣购买。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在校学生,在每年9~10月购买大额医疗补充保险。

  大额医疗补充保险中断后再次购买的,购买年限从再次购买之年重新计算。

  9.购买过大额医疗补充保险的参保人员能享受什么待遇?

  答:超过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的报销待遇:该补充保险待遇与连续购买年限相挂钩,第一年购买的,在额度内报销60%;连续购买二年的,报销75%;连续购买三年的,报销90%;连续购买十年及以上的报销95%。只要有一份是连续购买的,其余多买的享受同样的报销比例。大额补充保险中断后再次购买的,购买年限从再次购买之年起重新计算。

  二次补助待遇:参保人员连续购买大额补充医疗保险满3年的,在一个医疗保险结算年度内的住院和特殊(慢性)病种门诊,符合基本医疗保险和大额医疗补充保险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个人自负(不含转外地就医个人先自负部分)超3000元部分,由大额医疗补充保险基金在额度内予以补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对象补助50%。

  二次补助待遇自动享受,无需办理报销手续。终止人员(含死亡、调离金华等)在办理终止手续后直接结算。其他参保对象(除在校学生)于8月底前完成结算,在校学生于9月底前完成结算,相关钱款直接打入社保卡或市民卡所在银行账户。

  10.大病医疗商业补充保险的保障范围和保障?

  答: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者,一个医保年度内,个人支付(不含转外地就医个人先自负部分)超起付线(第一年的起付线为一万元)的合规医疗费用,自动享受大病医疗商业补充保险。但不同情形,享受的待遇有所区别。简单地说,未购买大额补充医疗保险或者连续购买大额补充医疗保险不足三年的,大病医疗商业补充保险相应的报销比例相对较低,为55%,最高报销限额为5万元;连续购买大额补充医疗保险三年(含当年)及以上的,报销比例为60%,最高报销限额为15万元。其中,每年购买2份及以上大额补充医疗保险的,报销比例为65%,最高报销限额为30万元。

  大病医疗商业补充保险无需办理报销手续,相关钱款由保险公司统一打入社保卡或市民卡所属银行账户(到账时间视保险公司具体操作时间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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