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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医疗费用如何报销?

2017-06-20 11:24:47 无忧保

  无忧保医疗保险早报:

  (一)累计参加生育保险满1年的职工。一是生育的医疗费用。职工生育前在选定的医疗机构申请办理就医确认手续,其生育的医疗费用由统筹地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直接结算,无需个人垫付。二是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职工在统筹地区内定点医疗机构施行计划生育手术,或者因急诊、抢救而在统筹地区内非定点医疗机构施行计划生育的,凭相关材料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报销。

  (二)累计参加生育保险不满1年的职工。职工累计参加生育保险满12个月后的1年内,可凭相关材料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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