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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东莞医疗保险待遇标准调整:支付提至37万?

2017-07-15 08:00:02 无忧保

  新东莞医疗保险待遇标准调整:支付提至37万?

  据最新消息,东莞举办东莞市社保待遇调整及跨省就医费用直接结算新闻发布会。2017年7月1日起,东莞市的医保待遇提高,基本医疗保险年度最高支付限额由30万元,上调为东莞市上年度全市职工年平均工资的8倍,同时分段减少,市民享受医疗保险的待遇提高。详细内容我们通过下文了解:

  一、医保待遇动态调整为上年度全市职工年平均工资8倍:近几年来,我市基本医疗保险支付待遇多次上调。目前,东莞市基本医疗保险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30万元。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累计支付参保人因疾病发生的住院及特定门诊医疗费用,不超过参保期内最高支付限额。

  此次医疗保险待遇调整,对基本医疗保险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实行了动态调整机制。从7月1日起,参保人连续参保缴费满3年以上的,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累计支付每年度内因疾病发生的住院及特定门诊基本医疗费用最高支付限额,调整为东莞市上年度全市职工年平均工资8倍,每年7月根据当年本市统计部门公布的数据调整。

  新东莞医疗保险待遇标准调整:支付提至37万?市统计部门公布的2016年度全市职工年平均工资为46242元,也就是说,从2017年7月1日起,连续参保缴费满3年以上的参保人,每年度内发生的基本医疗费用最高支付限额即为369936元,比调整前增加约7万元。连续参保缴费未满3年的最高支付限额仍然维持不变。

  二、住院基本医疗费用划分从4段调为3段:本次医疗保险待遇标准调整对住院基本医疗费用分段及支付比例进行了重新划分,从以5万元为单位将基本医疗费用划分四段,调整为以8万元为单位划分三段,基金支付比例从费用低到高仍分别为95%、75%、55%。

  补充医疗保险对住院基本医疗费用分段补助比例也在相应进行调整。每次住院发生的起付标准以上部分的基本医疗费用,按以下分段比例计算,在最高支付限额以内支付。

  比如: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张三,此前已发生基本医疗费用5万元,因病再次在一级定点医院住院,发生起付标准以上的基本医疗费用2万元。如再次住院的出院时间是2017年6月31日及之前的,可报销金额=2万元×75%=1.5万元;如再次住院的出院时间是2017年7月1日后的,可报销金额=2万元×95%=1.9万元,比待遇标准调整前增加0.4万元。

  新东莞医疗保险待遇标准调整--市社保局副局长李宝珊解答说,根据测算,我市大部分参保人的医疗费用大都集中在第一段,也有一些能超过5万元,因此此次分段减少并提高第一段的基本医疗费用支付上限就是为了扩大社保的普惠性,让市民享受到更高的社保报销比例。此外,以上内容均根据网络资料整理,如果您还想了解更多关于医疗保险待遇标准等相关资讯,还可以登录无忧保社保资讯平台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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