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杭州职工医疗保险门诊住院医疗费怎么算?
【无忧保导读】医疗保险一直是我们众多朋友都十分关心的话题,杭州主城区职工医疗保险门诊与住院医疗待遇新规定,大家都很关心。今天,据市人社局相关信息来普及一下关于:普通门诊医疗费、住院医疗费到底如何结算?能报销多少?对此,无忧保小编整理了最新关于职工医疗保险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下面我们就一起通过以下文章了解一下吧!
一、职工医疗保险普通门诊医疗费
职工医疗保险门诊住院医疗费怎么算?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在一个结算年度内,发生的符合医保开支范围的普通门诊医疗费按以下规定结算:
1.先由个人账户当年资金支付,个人账户当年资金不足支付的,由个人承担一个门诊起付标准的医疗费用。具体为:退休前的参保人员为1000元;企业和参照企业的退休人员为300元;其他退休人员为700元。
2.门诊起付标准以上部分医疗费,统筹基金承担的比例为:在三级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退休前76%,退休后82%;在二级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退休前80%,退休后85%;在其他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退休前84%,退休后88%;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发生的医疗费,退休前88%,退休后92%。
二、职工医疗保险住院医疗费
在一个结算年度内,参保人员发生的符合医保开支范围的住院医疗费按以下规定结算:
1.职工医保统筹基金支付设立最高限额,最高限额(以出院日期为准累计计算)为24万元。
2.承担一次住院起付标准,具体为:三级及相应医疗机构(以下简称三级医疗机构)800元,二级及相应医疗机构(以下简称二级医疗机构)600元,其他医疗机构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300元。
职工医疗保险门诊住院医疗费怎么算?此外,统筹基金最高限额以上部分医疗费,由重大疾病医疗补助资金和个人共同承担,其中重大疾病医疗补助资金承担的比例为:三级医疗机构88%;二级医疗机构90%;其他医疗机构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92%。另外,如果您还有更多关于杭州职工医疗保险的相关信息想了解,还请登录无忧保了解更多更新的相关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