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保险一直都是我们广大朋友们较为关注的保险之一,2017年湖南省社保政策都有哪些变化?湖南省医疗保险的最新规定有哪些?2017年关于湖南省社保政策的有哪些新消息?社保政策新出台会有哪些影响。小编给大家整理了关于2017年湖南省社保政策,希望能够对您有所帮助!
2017年湖南省社保政策--经湖南省政府同意,从今年1月1日起,湖南省全省企业退休人员调整增加基本养老金,近270万企业退休工人将受益,增资的基本养老金将于4月发放到位。
2017年湖南医疗保险最新规定--根据湖南省人社厅、省财政厅联合公布的方案,从1月1日起,给已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含退职人员)调整增加基本养老金。调整标准为每人每月增加基本养老金110元;再按退休人员本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不含折算工龄),每满1年月基本养老金增加2元,缴费年限不满1年的记为1年(缴费年限计算到月)。工残退休人员按上述办法调整增加的基本养老金不足165元的,按165元调整增加。
在普调基础上,对12月31日前年满70周岁以上(含70周岁)至80周岁以下的退休人员再每人每月增加基本养老金50元;对12月31日前年满80周岁以上(含80周岁)的退休人员再每人每月增加基本养老金70元。
在普调基础上,对在艰苦边远地区退休并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再每人每月增加基本养老金10元;对原工残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再增加基本养老金50元。
另外,对基本养老金偏低的企业退休军转干部,继续按照中办发〔2003〕29号规定予以倾斜。即认真落实湘人发〔2008〕119号文件规定的解困标准。12月31日前已按湘政办发〔2003〕44号文件和湘劳社政字〔2007〕15号文件规定参保的国有农垦企业和农林企事业场所退休人员待遇调整办法和标准同上。
据悉,调整增加的基本养老金将于4月发放到位。增加的基本养老金,由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支付。统筹基金所需增加的资金按属地管理原则由各市州、县市区政府负责筹措,国家和省财政给予适当补助。
2017年湖南医疗保险最新规定--湖南省医疗保险的最新规定,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城乡居民医保)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参保缴费工作:2017年度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统一为150元/人。各统筹地要按照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民政厅《关于做好2017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有关工作的通知》(湘人社发〔2016〕78号)要求,强化政府责任,广泛宣传发动,落实特困人员、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个人缴费补助政策,将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率稳定在95%以上。因户籍变动等客观原因或特殊情形(具体指当年新迁入户口、复转军人、未及时就业的大中专毕业生、新生儿未在28天内参保缴费、社会福利机构新接收的弃婴儿、刑满释放人员、因劳动关系终止导致职工医保断保后需要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人员)未能在统筹地规定时间内办理参保缴费手续的,可以按当年度城乡居民医保筹资标准(含个人缴费部分和财政补助部分)一次性足额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从缴费的下个月起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二、统一医保目录管理
(1)统一城乡居民医保用药范围:统一全省城乡居民医保用药范围,执行《湖南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11年版)》(简称《药品目录》)和相应“凡例”解释,以及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统一城乡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的通知》(湘人社发〔2016〕83号)公布的增补品种、增补剂型以及限定支付范围修订。城乡居民医保用药管理、待遇标准统一按照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的通知》(湘人社发〔2011〕36号)文件有关规定执行。
(2)统一城乡居民医保诊疗项目范围:统一全省城乡居民医保诊疗项目范围,具体支付标准暂参照统筹地原城镇居民医保有关规定执行。
(3)统一医疗服务设施项目范围:统一全省城乡居民医保医疗服务设施项目范围,具体支付标准暂参照统筹地原城镇居民医保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