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7年四川阆中城乡医疗保险报销比例”近日有小伙伴提问,自2017年1月1日起,四川阆中已经将原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两项制度整合,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简称“城乡居民医保”。也就是说,今后,参保居民不再区分“城里人”和“农村人”,城乡居民参保缴费标准和报销标准将保持一致。
基本医疗保险费150元/年/人;补充医疗保险费(自愿参加)80元/年/人。
门诊就诊:年度内个人限额50元,家庭成员之间可以共享。凭本人户口簿(或身份证)、医保证(社保卡)到参保地门诊统筹定点医疗卫生机构门诊就诊、报销。
住院就诊:年度内个人最高可报销15万元。而针对广大市民最为关心的异地就医的报销问题,社保局也做出了详细的说明:
1、异地就医应电话报备:按南充市医保报销政策规定,在南充市外医院住院治疗的,应在48小时内(节假日顺延)以电话方式(0817-6221949)登记备案。
2、异地就医按50%比例报销:在南充市范围以外三甲医院住院费用报销是在扣除门槛费及自费费用后,按50%比例报销,基本医疗保险年度累计支付额度为15万元。
3、异地就医报销所需资料:费用报销需要参保病人出院证原件、住院费用清单、住院发票、医院签字盖章的身份证复印件、银行卡复印件、病历和医嘱复印件、医院等级证明等资料(以上资料均需盖医院鲜章)。
4、住院病人出院后3个月内,持以上资料到医保局(七里巴都大道市人社局3楼)办理费用报销,逾期无法办理。
2017年四川阆中城乡医疗保险报销比例:2017年起,城镇学校不再集中办理学生参保,学生随家庭参保。新出生小孩在出生后3个月内参保缴费;南充市内住院的外伤病人应在24小时内向就诊医院医保办书面申报;在南充市外医院住院治疗的外伤病人出院后向阆中市医保局书面申报;因病情需要转市外医疗机构治疗的,原则上由参保地县域内最高级别定点医疗机构出具转诊、转院手续;当年发生的医疗费用申请报销截止时间为第二年的3月31日,逾期不予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