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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7年社会医疗保险政策宣传

2017-07-15 08:00:02 无忧保

  医疗保险一直是我们广大朋友较为重视的保险之一,也是我们在生活中使用频率较高以及比较重要的保险之一,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是政府主办的一项非营利性社会保障事业,按照政府资助、政策扶持、居民个人参保的原则,具有缴费低、待遇高、医疗消费简便的特点,城乡居民参保不设门槛,不受年龄和疾病的限制。现就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作如下简介:


  第一,覆盖范围统一覆盖范围。在我市行政区域内不属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覆盖范围的人员,参加城乡居民医保。包括人员有:农村居民;城镇非从业居民;各类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科研院所中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本专科生、全日制研究生以及职业高中、中专、技校学生;国家和我省规定的其他人员。


  第二,筹资标准:我市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每年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财政部门按不低于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财政部门规定的最低个人缴费标准确定。2017年度全市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150元。

  第三,社会医疗保险待遇享受主要如下:

  (1)普通门诊医疗待遇。按照三门峡市人均个人缴费额的60%(每人90元)计入参保居民家庭账户,主要用于支付参保居民在基层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普通门诊医疗费用。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可按照省有关政策精神,根据基金收支状况,对家庭账户计入额度进行调整。待条件具备后要逐步过渡到门诊统筹,进而全面建立门诊统筹制度。

  (2)门诊慢性病医疗待遇。门诊慢性病门诊治疗不设起付标准,报销比例为65%,实行定点治疗、限额管理。

  (3)重特大疾病医疗待遇按照省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4)最高支付限额。2017年住院统筹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15万元。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为40万元,由人寿保险公司办理。

  (5)2017年度参保居民住院起付标准和报销比例如下:14周岁以下(含14周岁)参保居民起付标准减半。其他参保居民年度内在县级以上(含县级)医院第二次及以后住院,起付标准减半。恶性肿瘤放化疗患者放化疗期间只收一次起付线。

  (6)生育医疗待遇。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孕产妇住院分娩实行定额结算:自然分娩760元;剖宫产1870元。实际住院费用低于定额标准的据实结算,超过定额标准的按定额标准支付。


  关于2017年社会医疗保险政策宣传,新生儿医疗待遇。新生儿出生当年,随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父母自动获取参保资格并享受城乡居民医保待遇。新生儿母或父参加我市城乡居民医保的,可凭其母或父身份证明、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以母或父身份享受出生当年城乡居民医保待遇。父母不是我市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的,按规定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参保手续,新生儿从出生之日起享受当年城乡居民医保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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