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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太原医疗保险报销细则公布:住院报销75%左右

2017-07-15 08:00:02 无忧保

据悉,4月12日,太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 度整合后,具体的参保、缴费、住院及门诊费用报销、生育报销、大病报销等政策,款款关乎民生。职工医保之外的所有城乡居民全部纳入;个人缴费2018年起不再区分成年人、未成年人;政策内住院费用平均报销比例将保持在75%左右;在社区卫生机构看小病费用可定额报销;顺产可报销1500元、剖宫产3000元;大病保险个人不缴费,年最高报销40万元!


  一、职工基本医保之外的所有城乡居民:太原市人社局明确:城乡居民医保参保范围为,除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应参保人员以外的其他所有太原市城乡居民。以下人员也可按太原市有关规定参加城乡居民医保并缴纳费用:持有太原市居住证且未在原籍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外来务工人员等流动人口及其未成年子女;由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备案的太原市宗教教职人员;散居太原市的困难归侨侨眷;已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现羁押于看守所、拘留所、收容教育所、强制隔离戒毒所的被监管人员;武警山西总队太原支队所属基层部队官兵等。灵活就业人员也可自愿参加城乡居民医保。

  二、个人缴费:明年起不再区分成年人、未成年人城乡居民医保继续实行个人缴费与政府补助相结合的筹资方式。城乡居民医保财政补助标准按政府每年调整后公布标准执行,个人缴费2017年人均150元。2018年起,城镇居民个人缴费不再区分成年人、未成年人,执行统一的城乡参保缴费标准。


  对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城市“三无”对象、农村五保供养对象等医疗救助对象,参保个人缴费由城乡医疗救助按规定给予补助,重度残疾学生和儿童、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低收入家庭(现阶段指低保家庭)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成员以及符合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员的参保个人缴费部分,由当地政府财政按规定给予资助。


  城乡居民医保实行年度缴费制度,太原市每年9月1日至12月20日为城乡居民下年度参保缴费期。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将按规定时间及时组织开展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登记缴费。居民以所在社区、乡镇、行政村为单位,统一办理参保登记和个人医疗保险费缴纳。中小学生和大中专院校等全日制在校学生,以学校为单位在学籍所在地参保缴费。在省城各大中专院校就读的学生,入学当年在学籍所在地参保缴费的,自缴费之日起享受学籍所在地城乡居民医保待遇。


  三、关于2017年太原医疗保险报销细则公布:住院报销75%左右,新生儿参保:出生当年免缴费直接享医保待遇新生儿参保由代理人持新生儿太原市户籍按规定办理参保登记手续,自出生之日起免缴当年保险费,享受当年的城乡居民医保和大病保险待遇。出生当年未取得太原市户籍的新生儿,次年取得户籍后按规定办理参保登记缴费,享受出生当年和次年医疗保险待遇。上年度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并缴费,本年度错过缴费期,具备参保条件的居民要求补缴或身份认证,保险费可按当年个人缴费和财政补助标准由个人全额缴纳,从缴费之日起满30日后开始享受城乡居民医保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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