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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缴费与待遇简介

2017-07-15 08:00:02 无忧保

  职工医疗保险对于我们普通上班一族来说是多数小伙伴经常所关注的,最近有小伙伴提问关于“2017年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缴费等相关问题,对此,小编也整理了最新关于城镇职工医保的相关信息希望和大家一同分享,接下来我们就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首先以廊坊为例:城镇所有用人单位,包括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及这些单位的在职职工和退休人员,包括按《国务院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和《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国发[1978]104号)文件办理退职的人员,都应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凡已在辖区内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形式就业的人员(以下统称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2017年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缴费标准主要如下:

  (1)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人单位和职工分别按职工上年度工资总额的7%、2%缴费,其中个人缴费部分由单位代扣代缴。已满缴费年限(男30年、女25年,且实际缴费年限不低于10年、本统筹区缴费年限满5年)的退休人员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职工年工资总额低于“河北省上上年度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简称省社平工资,下同)的,以省社平工资为基数缴费;超过省社平工资300%的,以300%作为缴费基数。灵活就业人员以省社平工资作为缴费基数。


  (2)大病保险费:每人每年交纳120元(含退休人员),由用人单位和参保人员各负担50%,其中退休人员个人负担部分从个人账户资金进行扣除。

  职工医疗保险个人帐户划入比例:在职职工个人帐户划入基数为本人缴费工资,具体划入比例(含个人缴纳的2%)为:30周岁(含30周岁)以下划入3.2%;31至45周岁(含45周岁)划入3.4%;45周岁以上划入3.6%;退休人员以本人上年度养老金为计算基数(最低为省社平工资,最高为省社平工资的300%),按3.8%的比例划入个人帐户。


  2017年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待遇具体如下:

  一般公司(单位)首次参保,所属参保人员从缴费的次月起享受医疗保险报销待遇;用人单位新增首次参保职工,参保缴费满3个月后享受医疗保险报销待遇;新参保的灵活就业人员,缴费满6个月后享受医疗保险报销待遇。一个参保年度内,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含大病保险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为40万元。㈠住院:统筹基金支付住院费用设立起付标准,在职职工一级医院300元,二级医院600元,三级医院 900元,退休人员比在职职工低100元。一个参保年度内二次以上住院的,起付标准依次降低100元。起付标准以下费用由个人负担;起付标准以上各类费用报销比例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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